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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十堰口岸大通关协作机制的意见

  市发改委:根据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项目争取和投资上继续加大对全市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负责为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符合“中国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中相应条件的企业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市商务局:加大对外贸出口企业的引进工作,积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发挥外贸出口企业信用保险的功能,鼓励企业“走出去”。成立外贸出口企业协会,并加强工作指导。认真开展行业整顿,规范货代企业通关行为。
  市财政局: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培训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口岸大通关协作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堰贸促会:做好出口货物原产地认证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外产品展会,了解商务动态,加强商务洽谈,开拓国际市场。
  市外事侨务办、台办、侨联:利用自身对外交往的窗口,加大对外联络与宣传,营造氛围,促进全市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更多领域、更多层次、更大范围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交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对辖区内重点进出口企业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确保口岸大通关协作机制长期坚持并取得成效,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十堰口岸大通关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市口岸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一事一议。
  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解决口岸大通关工作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加强沟通与协作,协调解决口岸运转过程中的矛盾,确保口岸畅通高效运转。各成员单位要把监管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要按照简化程序、规范运作、服务至上的要求,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及时公开业务流程、受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要向社会公示“优质服务”、“勤政廉政”、“业务时限”、“首问负责”等承诺内容;要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向社会公布业务电话和监督热线,畅通咨询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推广电子报关、电子报检,网上支付税款、网上外汇核销报审和运输监控。
  口岸大通关协作各成员单位要有领导具体分管,要有经费保障,要切实加强对窗口一线人员的教育和引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协作单位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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