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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十堰口岸大通关协作机制的意见

  (四)强化协作,异地通关。每年安排两次沿海沿边口岸协作合作活动,力争在三年内与十堰出口货物流向相对集中的沿海沿边口岸签订区域通关协作备忘录,建立起友好口岸、友好海关、友好检验检疫的协作关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十堰口岸大通关协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口岸办、十堰海关、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十堰分行、市国税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十堰贸促会、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市侨联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承担十堰口岸大通关协作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口岸办,市口岸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口岸办:负责大通关协作工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安排协作活动,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度,总结协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口岸设施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堰海关:按照通关分类改革的要求,帮助企业积极申报A类通关企业,力争全市A类通关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为企业实现“属地报关,口岸放行”提供基础。加强对重点出口企业的监管与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规范报送、查验行为。实行全天候24小时预约通关查验工作制,实行一次开箱,一次查验等一站式联检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凭祥、青岛、宁波等地海关跨区域通关合作,实现区域良性互动,提高通关效率。
  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与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优势互补,实施“先报检、后报关”和 “一次报检(申报)、一次取(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一次发证放行、一次计收费”的通关方式。对出口货物,建立企业电子档案,实行产品质量信誉等级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在生产过程中选择关键控制点进行严格的检验检测。加强对出口企业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包装的监控,及时全面提供电子数据,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提高通关效率。
  人民银行十堰分行:针对企业特点,采取不同的“特色服务”核销方式,对业务量大的企业实行电子“报盘核销”,信誉良好的企业实行“集中核销”,偏远的企业实行“定点核销”,帮助企业加速资金流转,提高外汇使用效率。要积极推行企业核销分类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根据企业信用程度区别对待。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提供企业出口收汇核销信息。
  市国税局:加强政策宣传,优化退税服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审核审批,及时办理出口退税。要做好入网企业的监管,及时办理认定,做好退税分析,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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