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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要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要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的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快推动全省范围内的招投标信息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要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省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的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全面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项目报批后,立即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确保群众的知情权。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

  (八) 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一是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每年初,根据国家和我省批准设立、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策规定,清理汇总编制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各执行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收费制度,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力求做到公示栏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并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又不易损坏的地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物价、监察等部门,配合收费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收费监督制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公开曝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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