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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6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加工作的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以下安排。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一是全面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人大审批通过2012年政府预算草案和2011年决算报告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情况,实现全省各级政府预算决算普遍的公开。二是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范围。省级要在2011年公开10个单位和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2012年预算公开范围扩大到43个单位,并将预算公开内容细化到“项”级科目。除特殊部门外,省政府组成部门要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纳入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的单位,要在省财政厅批复2011年部门决算后,同步公开本单位部门决算情况。至2013年,除另有规定的单位外,省级所有一级预算部门原则上都要公开部门预决算。各市要参照省级做法,进一步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争取在3年内,全面公开本级部门预决算情况。同时积极推进县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三是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省级部门在公开2011年本级“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的基础上,2012年进一步细化本级2011年“三公”经费支出项目,并加强分析,细化“三公”经费支出的解释说明。相关部门预算公开单位,要同步公开本单位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和2011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2013年,省级单位要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全面公开。省财政厅要认真研究行政经费公开的口径和范围,指导督促市、县政府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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