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洋督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建立健全海洋督察体系,提高海洋行政管理水平,维护海洋行业形象,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本市海洋督察工作坚持依法督察、程序规范、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立足建设发展,强调行政层级监督,纠防并举,重在预防,既不影响正常行政管理工作,又推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三)工作目标。建立完善海洋督察制度,明确督察工作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建立制约有效、权责一致的督察工作机制,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监督有力的督察队伍,提升海洋依法管理的水平。
三、建立海洋督察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上海市海洋局负责本市海洋督察工作,成立上海市海洋督察委员会,由局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局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任委员会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本市海洋督察工作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二)审议本市年度督察计划;
(三)研究解决本市海洋督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对本市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的海洋督察工作。
上海市海洋督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由局监察室和政策法规处分别承担,两个处室的具体分工为:局内部处室海洋行政审批的督察工作以局监察室为主,其他督察工作以局政策法规处为主。
四、健全海洋督察工作机制,明确督察内容
按照海洋督察基本原则,明确督察工作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建立制约有效、权责一致的督察工作机制,推进海洋督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完善健全海洋督察制度。
海洋督察涵盖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执法等行政管理领域,具体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战略、政策、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委托等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范情况;
(五)行政行为涉及听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