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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地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2012修订)

  说明:
  1、新建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并进入房屋市场交易的第一次产权登记房屋。
  2、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是指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民用住宅。
  3、限价商品房是指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按照“竞地价、竞房价”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
  4、普通商品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房屋,一般容积率在1.0以上。
  5、高档商品住宅是指在投资计划或工程规划中确定为公寓、别墅性的住宅,无明确规定的,按单位建筑面积造价在同等地段普通商品住宅平均单位面积造价一倍以上掌握。
  6、廉租房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租住房屋。
  7、公共租赁房是指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房屋。
  8、城区中心地段是指城市中心地区或按照市国土管理部门划定土地级别为一、二类土地的地区;城区一般地段是指城市中心区和城市郊区之间的地段,或按照市国土管理部门划定土地级别为三、四类土地的地区;城近郊区地段是指按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区边缘地区和近郊区,或按照市国土管理部门划定土地级别为五类以上土地的地区。
  9、二手房是指进入房屋市场进行交易的第二次及以上产权登记的房屋。

  附件2
  青岛市内四区土地招拍挂出让价格监测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12年  月 日

序号

出让

时间

土地

位置

土地

用途

出让方式

容积率

土地面积(亩)

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起拍价(楼面地价,元/平方米)

成交价(楼面地价,元/平方米)

成交总价(万元)

买受单位

政策性住房(套)

配建总数

经适房

廉租房

限价房

公共租赁房

1

 

 

 

 

 

 

 

 

 

 

 

 

 

 

 

 

2

 

 

 

 

 

 

 

 

 

 

 

 

 

 

 

 

3

 

 

 

 

 

 

 

 

 

 

 

 

 

 

 

 

4

 

 

 

 

 

 

 

 

 

 

 

 

 

 

 

 

5

 

 

 

 

 

 

 

 

 

 

 

 

 

 

 

 

6

 

 

 

 

 

 

 

 

 

 

 

 

 

 

 

 

7

 

 

 

 

 

 

 

 

 

 

 

 

 

 

 

 

8

 

 

 

 

 

 

 

 

 

 

 

 

 

 

 

 

9

 

 

 

 

 

 

 

 

 

 

 

 

 

 

 

 

10

 

 

 

 

 

 

 

 

 

 

 

 

 

 

 

 

27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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