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区政府信息工作,为领导同志提供重要信息。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联系人大、政协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
(十一)负责对中央、北京市驻区有关单位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区政府的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及印鉴的管理工作。
(十三)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和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简称区政府督查室)、石景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应急办)。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区政府的公务接待及国内友城的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印鉴管理工作。
(二)秘书科(会议科)
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区政府《折子工程》的起草、印发工作;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和纪要制发工作,负责区政府民主生活会、区长务虚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北京年鉴》石景山区有关内容的编纂工作。
(三)信息科
负责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石景山区政府大事记编撰工作;负责《石景山政务》普刊、专刊、业务交流刊、《石景山快讯》等刊物的编辑工作。
(四)信息公开科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负责《石景山区年鉴》的组稿工作;负责编制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负责维护和更新区政府信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获取区政府信息的申请;协调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和完善;协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工作;组织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联络科
负责联系区人大、区政协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代表、委员的视察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等;负责中央、北京市驻区有关单位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