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国外大面积火灾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Ⅲ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2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火灾。
  Ⅳ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Ⅴ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5.2.3 处置措施
  (1)当发生Ⅰ、Ⅱ级森林火灾时,启动I、Ⅱ级响应行动。市政府根据有关县(市区)政府或市森防指请示,启动应急预案,由市森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并及时将情况按规定上报省政府和省防火办,通报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分工协作,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派出工作组,由副指挥长带队到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救援工作;市防火办每2小时向市政府和省防火办报告1次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省支援。省森防指启动《湖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市森防指领导赴火灾现场协调设立省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2)当发生Ⅲ级森林火灾时,启动Ⅲ级响应行动。市森防指根据有关县(市区)政府或市防火办请示,经市森防指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预案,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并及时将情况按规定上报省政府和省防火办,通报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分工协作,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派出工作组,由市防火办主任到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救援工作;需军队和武警参加的,由市政府向十堰军分区或武警十堰支队提出救助请求,十堰军分区或武警十堰支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实施救助。当地市防火办每2小时向省防火办报告1次火灾救援情况,并通报市森防指成员单位。
  (3)当发生Ⅳ级森林火灾时,启动Ⅳ级响应行动。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需军队和武警参加的,由当地政府向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或武警部队提出救助请求,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或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实施救助。县(市、区)防火办2小时内将火灾情况向市防火办报告。市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开展救援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