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森防指负责组建市级森林火灾应急管理专家库,主要职责是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与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应当比照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和咨询机构,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工作。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预防规划
市、县市区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3.2 安全防范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3 队伍准备
森林火灾应急队伍以武警驻武当山森林部队、当地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所在县(市区)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可调动其他县(市区)的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地方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民兵应急分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扑救森林火灾,根据《武警驻鄂森林部队遂行任务实施细则》执行;调动驻军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根据《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4 培训与演练
各级森防指应有计划地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和队员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协同作战能力,普及安全避火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