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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市监察局: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加强农村土葬管理。负责保障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必要时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追认烈士的审核和伤残等级的评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下拨防火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力,做好扑火力量、物资及机具设备的运输工作;森林重点防火期内协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防火专用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规范农业生产用火,指导农业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及灾后恢复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森林火灾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环境监测,督促指导自然保护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及预案的演练、修订工作;指导、督促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市卫生局: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次生灾害时,协助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期火灾可疑热点的卫星遥感监测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发生森林火灾后,及时提供火灾发生区域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十堰城区风景林地、保留山体、山体公园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在森林重点防火期播发森林火险等级预警信息、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报道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情和森林防火动态。
  十堰军分区:负责协调指挥十堰驻军、民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武警十堰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需要,在市森防指的组织、协调下履行相关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4 市防火办职责
  市防火办承办市森防指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等,并承担协调、联络、信息收集等工作职责。
  2.5 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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