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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的应急需要。
  (4)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切实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实行军民参与、依法治火,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 单 位 :十堰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电视台、武警十堰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设在市林业局。
  2.2 市森防指职责
  市森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森林防火的法规政策和决定部署,拟订全市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协调解决市、县市区以及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组织全市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指导市内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工作,协调中央、省媒体的应急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重点工程项目立项安排、建设和监督管理。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协调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根据火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协调灾区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和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火场及周边交通管制疏导、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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