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招博士后
1.单位提出研究项目,确定具体招收人员。
2.联系流动站设站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确定代招博士后相关事宜并签署代招协议。
3.填写《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项目立项表》向石景山区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提出招收申请。
4.石景山区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受理工作站提出的申请并在形成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
5.流动站设站单位在全国博管办为代招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
二、青年英才
1.单位提出研究项目,填写《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项目立项表》。
2.确定具体招收人员。填写《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青年英才进站审批表》。
3.确定联合培养高校、科研院所,签署联合培养协议。
4.申请招收研究人员的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将《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项目立项表》《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青年英才进站审批表》提交到石景山区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提出招收申请。
5.石景山区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受理工作站提出的申请并在形成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工作站提出的申请进行预审。
7.将通过预审的招收申请提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反馈给申请设站的企业。
9.申请通过的工作站根据《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行办法》为拟招收的研究人员办理相关进站手续。
附件4:
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须知
一、报送材料内容
(一)博士后招收经费资助
《北京市博士后招收经费申请表》一式6份及电子文本。
(二)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
1.申请人材料:
(1)《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表》一式6份及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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