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对科研成果转化效果显著,获得国家和北京市表彰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基地企业工作站,经领导小组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科研成果国内领先、转化成效显著,获得国家、北京市表彰的优秀博士后(青年英才),经领导小组认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创新基地和工作站招收的进站博士、青年英才在站期间,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住房补贴。补贴由企业或研究人员先行垫付,每年11月进行申报报销。
第三十条 受资助人或单位应按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经审定的经费使用计划使用经费,如有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十一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核准的经费使用范围安排支出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可决定资助事项的中止或变更,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第三十二条 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企业以招收、代招的博士后、青年英才可优先享受石景山区评优、奖励、资助等其他优惠政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经国家批准建立的区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其接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本办法第六章规定的资金支持等相关政策。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博士后(青年英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后30日起执行。
附件:
1.石景山区博士后(青年英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石景山区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设立流程
3.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研究人员进站工作流程
4.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须知
附件1:
石景山区博士后(青年英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林茂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李文起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