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石景山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企业,或有较大经营规模运行状况良好且成长速度快;
企业内部有相当规模的专门研发机构、一定数量的高层次研发人员(基地工作站不少于10人),研发机构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过往研发成果显著;
能结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提出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或具有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潜力的项目,且已初步具有研究人员招收意向;
已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就项目研发、人才培养等达成合作意向;
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优先设站:
1、建有北京市或省部级以上技术中心。
2、承担北京市或省部级以上各类重大项目。
3、具有良好的产学研结合背景。
4、被纳入园区重点扶植企业名单。
5、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石景山区且具有自建的实验室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的实验室并符合石景山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
6、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石景山区具有自建的创意工作室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的创意工作室并符合石景山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文化创意企业。
第十条 申请设立基地工作站的条件,以企业工作站为基准,以项目为依托。如遇单项条件十分优秀的,可根据申报企业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第四章 项目确立和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创新实践基地研究人员根据其来源不同,分为代招博士后和青年英才。
代招博士后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由流动站代招,在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从事项目研发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青年英才是指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以项目为依托,经聘用在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兼职或全职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 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委托流动站代招博士后,需经工作站所在的基地、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招收青年英才,需经创新实践基地和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
第十三条 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设站企业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和青年英才,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