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政发〔2012〕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2012年5月30日第13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石景山区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石景山区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促进本区博士后(青年英才)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行办法》(京人社专家发〔2010〕238号)和《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专家发〔2011〕8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石景山区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是指经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在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等经济区域内设立的,委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代招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吸引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英才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石景山区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是指经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在石景山区设有创新实践基地内的单位设立的,具体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聘用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英才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组织。
第二条 建立创新实践基地和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旨在通过建立石景山区域内的企业与首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整合人才、智力、科技资源,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研发支撑平台;旨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平台;旨在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主导、以资金支持、服务保障为原则,培养造就一支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及代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聘用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