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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的通知

  3、负责部门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科室、人员的组织、协调、督办。
  4、负责部门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设、网上审批、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完善首席代表制的运行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委托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首席代表的工作职责,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界定其权力和责任。对不需现场踏勘、专家论证、会议决定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的事项,应当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和行文用章权,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对不能在窗口一次性办结的事项,应当授予首席代表办理建议权和协调督办权,并由首席代表按照承诺时限提出现场踏勘、专家论证、会议决定等。
  (二)落实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凡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三)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或不作为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能按要求履行首席代表职责的,要及时予以更换。

  四、确保首席代表制的实施效果
  (一)各部门要制定保证首席代表制规范运行的制度体系,确保首席代表能够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二)各部门要按照要求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首席代表确认文件及授权委托文书,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
  附件:1、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任命书(样本)
  2、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职责权限授权委托书(样本)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1:
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任命书

  经研究,决定任命    同志为     (委、办、局)驻十堰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首席代表。

单 位(盖 章)
年  月  日

  附2:
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职责权限授权委托书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本单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授权如下:
  一、我单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除对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等重大项目无否决权及重大事项审批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或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授权我单位的窗口首席代表对办理事项的即办件行使审批权,对确定退件、补件行使决定权,由窗口直接审批、办理、发证(批文);对办理事项的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特办件行使预审处置权;对急需办理的事项行使先审批再报告的特别处置权,对不属窗口受理的具有协调答复告知权;对我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具有监督、管理、考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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