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市政府“提质、提速、提效”工程,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加快推进十堰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办发[2011]16号)精神,现就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首席代表制的重要性
  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是指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开展行政审批的部门确定其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并授予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被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决定权,以及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科室、人员的指挥权、协调权、督办权,由其代表部门直接在窗口履行职责,以提高办事效率的工作制度。首席代表是各部门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和对部门窗口人员实施管理的负责人。首席代表实行委派制,由派出部门下达《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任命书》、签发《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职责权限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首席代表必须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推行首席代表制,是提高部门行政服务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窗口效能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真正将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代表部门形象的优秀科级干部选派为首席代表。

  二、把握选派条件,明确工作职责
  (一)首席代表的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以及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熟悉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要求。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应用网络审批系统,有效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业务。
  3、由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或科级以上干部担任。
  (二)首席代表的工作职责
  1、负责部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组织、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2、负责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决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