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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武高速(十堰段)沿线视野可及坟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迁移清理:对已被国家工程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必须迁移的坟墓,动员与坟茔有关家属自觉将骨灰和尸骨就近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集中安葬。坟墓拆迁后,对原地块进行清理绿化。
  (二)平坟深葬:对难以迁移、有碍观瞻的坟墓,采取拆除坟圈、坟坛和坟墩,平坟深葬的办法,做到不露坟头、墓碑卧置,以树代墓,种树绿化。
  (三)绿化覆盖:对相对集中或暴露明显无法迁移的坟墓,采取墓碑卧置后植树遮掩的办法治理。树种选择常绿、种植配置密度高的植物,进行环坟地立体栽植,力求在沿线可视范围内看不到坟墓。

  五、工作步骤
  银武高速(十堰段)沿线视野可及的坟墓治理工作由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治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各相关县市区、乡镇(街办)、村各级召开动员大会,县级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在涉及乡镇(街办)、村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利用媒体和短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治理工作家喻户晓。
  (二)办点示范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发布通告的基础上,选择1-2个乡镇和行政村,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集中隐蔽、生态安全、祭祀方便”的原则,开展坟墓治理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坟墓治理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积累经验。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以县市区、乡镇(街办)为单位组织力量,根据坟墓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对各自所辖区内的坟墓进行治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至7月):2012年6月前,各县市区将治理情况汇总上报市银武高速(十堰段)沿线可视范围坟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治理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完成治理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治理未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财政局、林业局、国土局、住建委、环保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及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茅箭区、张湾区、郧县、郧西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银武高速(十堰段)沿线可视范围内坟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墓地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按照“属地负责,限期整治”的原则,各相关县市区政府作为此次坟墓治理工作责任主体,亦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本辖区内的墓地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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