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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2年3月28日)


各区市民政局、市直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精神,结合青岛市社会组织发展实际情况,为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整体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办学历教育类学校(学院)和幼儿园中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

  评估工作要围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按照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免费服务的评估工作机制,本着有助于政府部门改进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方式,有助于提升社会组织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助于加强公众与社会组织的沟通等原则,认真组织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评估对象

  截止2012年5月30日,凡在青岛市民政局和各区市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含两年),且符合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民办学历教育类学校(学院)和幼儿园,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三、评估内容和等级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采用1000分制,内容有基础条件、组织管理与能力建设、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方面的指标构成。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A)(800-700分),2A(AA)(850-801分),3A(AAA)(900-851分),4A(AAAA)(949-901分),5A(AAAAA)(1000-950分)。

  四、评估机构

  市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民管局设立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资格审核等日常工作。委托青岛市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初评。

  五、评估程序和实施步骤

  评估工作严格遵循下列程序:发布评估通知或公告;申报自评;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区、市民管局对所辖符合评估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筛选并将达到3A级以上的单位报市局参加评估);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审核初评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一)第一阶段(3月20日-6月30日):前期准备阶段。成立评估工作办公室,起草下发《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召开评估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第二阶段(6月21日-7月20日):自我评估阶段。自愿参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陆“青岛社会组织网”(http://www.qdmjzz.org)下载评估相关材料,自行组织学习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青岛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表》、《青岛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青岛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青岛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等。根据评估指标、评估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准备相关资料,并于7月20日前将自评材料报送评估工作办公室(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非处)。各区市民政局于7月15日前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民非单位(联系电话:82106027,联系人:袁孟河)。

  (三)第三阶段(7月21日-9月30日),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工作办公室对参加评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评材料进行审核之后,由青岛市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组织专家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第四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审核公示阶段。办公室将初评结果汇总报评估委员会进行审议,评估委员会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

  (五)第五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公告颁证阶段。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授予评估等级,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民非单位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参与,搞好自评。凡符合参评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积极参加评估,并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评估指标,逐条逐项进行对照、实事求是进行自评。同时,认真准备,翔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评估材料。

  (三)严格程序,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估工作的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在各个环节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工作衔接,确保评估工作不走过场,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1、青岛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表

  2、青岛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3、青岛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

  4、青岛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

  5、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对本单位评价调查表

  附件1:
青岛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表

  社会组织名称       
  登 记 证 号       
  法定代表人       
  申 报 日 期       



  青岛市民政局



  填报说明

  一、按评估申报表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二、评估申报表填写时(可打印)须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
  三、填写内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评估申报表一式两份;
  六、需要报送的材料应用A4纸装订后,与评估申报表一同报送。

  基本情况

名称

 

登记

证号

 

登记

时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网站地址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办 公 电 话

 

移 动 电 话

 

业务主管

单位

 

联 系 电 话

 

最近3年是否有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记录

□是  □否

原因

 

 

年检结论:   2009年度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2010年度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最近3年是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

□是  □否

原因

 

 

我单位根据市民管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参加此次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

  特此承诺!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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