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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发改农经〔2011〕18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

  《河北省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水利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河北省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加大水利投入,促进全省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必须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水利建设投入力度。水利建设项目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努力调动社会各方投资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和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新局面。

  第三条 水利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防洪减灾、农村水利、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水能资源开发、水利部门能力建设等。

第二章 水利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和方式

  第四条 水利建设资金包括:

  (一)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主要包括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出让收益,水利建设基金和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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