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第二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102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2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青政办发[2012]4号)精神,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依据《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省定标准》),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于6月18日星期一至28日星期四对2011年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第二批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1年新建、改扩建尚未验收的幼儿园。
二、验收标准
依据《省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在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园舍建设标准和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等方面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法
1.各幼儿园对照《省定标准》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报告包括达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各区(市)要对各幼儿园进行复评,并按达标情况对各幼儿园进行排序。
2.市验收组按照不低于该区(市)申报数的30%随机抽查。若抽查幼儿园全部达标,则该区(市)申报幼儿园全部通过市级验收。
3.验收达标后将全额拨付奖补资金。不达标的幼儿园将限期整改,奖补资金在整改达标后给予拨付。
四、几点要求
1.各区(市)要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验收质量。
2.主体完工未投入使用的幼儿园,各区(市)要认真做好收尾工作,加快推进内部设施配备与建设,确保今年秋季开园招生。
3.在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市)复评后将验收项目复评报告、复评幼儿园排序于6月12日星期二前报学前教育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李运忠 联系电话:85913422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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