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基本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素质建设。贯彻落实和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4.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参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科学素质纲要》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养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逐步探索将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滨州传媒集团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当地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社会事业发展考核指标,建立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总体部署,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部署,集成资源,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科学素质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工作制度。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科学素质纲要》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加强与各县(区)的联系,督促工作落实。
(三)加强政策激励。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繁荣科普创作、提升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和科普人才队伍建设。适时评选表彰对科普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实施项目化管理,宣传科学素质,提高科学素质,建设10处滨州市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基地,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基地免费开放。
(四)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普投入,开展职工科学教育培训。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