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1〕177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58号),2011年国家继续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安排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16000万元。经商省教育厅,现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用于支持县镇以下(含县镇)独立建制的农村初中(含九年制学校),新建或改造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学生生活类校舍,购置必要的食堂炊具、学生用床等。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报工程二期建设规划的《通知》(教财厅函〔2011〕6号)要求,本次投资计划下达的建设项目,均从各市二期规划草案内遴选,并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纳入我省工程二期建设规划。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投资一次性全额安排,不要求地方配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缺口,由项目县(市)筹措解决。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工程实施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抓紧组织开工。要切实落实有关减免工程收费的优惠政策。项目信息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施工现场公开。
四、项目建设要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确保建筑质量。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进度。
五、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作出调整决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抄送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