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和中小学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
(四)市科技局节能目标任务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省对市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
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抓好战略性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3.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11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五)市财政局节能目标任务
1.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省对市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积极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4.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确保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六)市人社局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节能目标考核情况,开展考核奖励工作。
2.加强节能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全市节能减排研修计划。
3.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引进涉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和技能型人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队伍保障。
4.不断拓宽节能对外交流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合作水平。
(七)市国土资源局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用地管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
2.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3.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4.加大建设用地全程管理特别是供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地,切实遏制“两高”行业用地。
(八)市住建委节能目标任务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制定出台绿色建筑推广政策。
2.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创建节能改造示范县(市、区),完成改造面积30万平方米。
3.完善和落实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程,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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