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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实施“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从受理、审理、决定、送达等环节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使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更加畅通,各项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3.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设立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根据办案实际需要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经费和办案场所、车辆、设备等物质装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各级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机构、人员、装备等保障工作。

  三、方法步骤

  活动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召开全市“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印发全市实施工作方案,对全市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作出全面部署。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6月-10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按照各自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各项活动,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活动期间,于每月5日前将当月活动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将以适当形式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交流学习。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2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开展自查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协调“行政程序年”各项活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强调度,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打造示范典型。市政府将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打造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创建行政程序示范单位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全面推进“行政程序年”活动。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作为2012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检查和督导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行政程序年”活动深入开展。检查采取自查、报送材料、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附件:
  1.全市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市、区)政府“行政程序年”活动考核评分标准
  3.市直各部门、单位“行政程序年”活动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全市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先运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徐春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长青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魏增新 (市委副秘书长、市编办主任)
  穆修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德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孙秀河 (市监察局局长)
  牛洪春 (市财政局局长)
  展德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殿为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张殿为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县(市、区)政府“行政程序年”活动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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