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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实施“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不断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

  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各级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操作规则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听证制度。

  2.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立专家库。专家的选择要具有均衡性和代表性。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成立专家咨询组、聘请有关专家或委托科研机构咨询等形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机制。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抽样检查、调查评估等形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建立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行为,以及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殆误工作的行为,要根据行政问责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和处分。

  (三)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1.及时制定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或修订本级、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2.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要将规范性文件必经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集中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的规定落实到位。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3.建立规范性文件日常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备案制度。依法审查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将行政程序及行政强制的有关规定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程序。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对所辖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审核确认结果应向社会公布。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2.完善执法程序各项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程序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受理、调查、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环节的行政程序,做到合法、规范。行政执法依据、办事流程、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期限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各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变动,进一步梳理、规范行政裁量权,并于7月31日前,将本单位行政执法裁量权梳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3.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应于15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备案行为进行认真审查,及时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

  (五)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1.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政府决定市、县两级政府同步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将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集中统一由本级政府行使,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各县(市、区)要根据市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于6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集中向省政府报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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