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实施“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德州市实施“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德州市实施“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推进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85号)、《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2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府法发〔201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落实《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主线,以贯彻实施《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为总抓手,以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为重点,抓好“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推动全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为建设幸福德州、实现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任务目标:通过大力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程序法治观念普遍提升,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行为日渐规范,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实现创新,政府机关自身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1.强化领导干部学习。各级各部门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召开会议、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
《规定》和《
行政强制法》,自觉增强行政程序意识。
2.加强舆论宣传。下半年,市、县两级政府要集中开展一次宣传
《规定》活动。各级也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为贯彻实施
《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开展集中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结合2012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完成对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开展
《规定》和《
行政强制法》的集中专题培训任务,并将
《规定》考试成绩作为执法证件审验的前置环节从严把关,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执法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