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难度大的,可向市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可给予适当减免。
(四)三区企业统一政策,按统一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严格征管责任,规范征收使用
(一)明确征收主体。市住建局负责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委托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和市供水总公司代征,负责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领发收费票据、确定征收计划、督导检查等。
(二)严格征收程序。污水处理费代征机构一律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专用票据。专用票据由市住建局统一领购并加盖“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代征机构须到市住建局领取使用和缴销,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单独核算,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三)加强使用监管。污水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挤占或挪用。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排污泵站等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支付代征手续费。一旦发现坐支、截留、挤占、挪用污水处理费的问题,坚决予以惩处。
四、严格奖惩措施,确保足额征收
(一)市政府根据城区供水情况,剔除合理损耗和困难用户等特殊因素确定征收计划。代征机构要加大征收力度,完善征收措施,按实际取水量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执行手续费奖励政策;无故完不成征收任务的,要向市政府说明原因。
(二)为增强征收人员的积极性,可从代征手续费中安排一定额度对征收人员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建立市政府污水处理费征收联系会议制度,市住建局每季度向污水处理费联席会议单位上报欠缴污水处理费情况,联席会议研究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市住建、财政、物价、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加大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费收足、管好、用好。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污水处理费的足额征收和正确使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