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集中式水源地上游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七)备用水源建设、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
  三、组织分工
  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85号)要求,由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县为主,市组成三个督查组分片负责对排查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指导。市督导组有关人员安排如下:
  第一督导组:负责玉州区(含玉东新区)、福绵管理区和博白县的整改督查工作。
  组 长:姚 远 市水利局副局长
  副组长:彭进宇 市国资委副主任
  罗关荣 市林业局副局长
  联络员:罗承武 市水利局干部(13877581973)
  第二督导组:负责陆川县和兴业县整改督查工作。
  组 长:徐娜庆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甘春远 市水文水资源局副局长
  覃 胜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联络员:昝立业 市水利局副科长(13687759117)
  第三督导组:负责市直、北流市和容县的整改督查工作。
  组 长:黎 松 市住建委纪检组长
  副组长:甘克文 市水利局调研员
  联络员:廖柯杰 市水利局干部(18278501610)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各县(市、区)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动员,开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前期准备工作。
  (二)排查建档阶段(6月1日~7月31日)。各县(市、区)开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根据排查到的实际情况编制排查工作报告,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隐患档案,并将排查工作报告、环境污染隐患档案等报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联系电话:2837641。
  (三)组织整改阶段(8月1日~9月30日)。各县(市、区)针对前一阶段排查到的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隐患,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落实责任,强化考评,并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分三个督导组深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就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复查整改,总结经验,根据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