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我省基础养老金纳入全国统筹,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730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30万人,60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全部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
3.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40张以上。加强养老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机制。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增加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设施。
(六)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1.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清理涉及社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服务、绿色养老、项目扶持、村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女儿户予以倾斜。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开展“阳光助学”行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贫困母亲救助和女童健康成长帮助中的重要作用。
2.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以及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问题。
专栏3 : “十二五”时期江西人口发展重点工程
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新建省级生殖保健服务中心,新建或改扩建11个设区市、50个县、300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所)。 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装备建设工程:重点为全省100个县级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添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为全省500个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各配备1台流动服务车及车载设备。 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工程:完善人口信息共享、动态监测和科学预测机制,在业务执行、信息采集、决策支持、信息服务等4个方面建设8类应用系统,建成与国家配套覆盖全省、实时更新的江西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 留守儿童示范服务建设工程:在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地区建设100所省级留守儿童示范服务中心,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学习、营养、安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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