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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重视培养领军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提高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和水平。依法健全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劳动者给予鉴定费补贴,推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程。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充沛的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布局。

  1.优化人口布局。实施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促进形成合理的人口分布格局。积极推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发达的城市化地区吸纳和集聚人口,引导人口超载的重要生态地区人口自愿、平稳、有序转移。深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研究,做好人口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研究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探索优化人口分布的有效途径。

  2.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大中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继续发挥吸纳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落户条件。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按规定把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村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构建城镇化战略格局,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增强城镇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优化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3.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分布的动态监测,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人口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农民工基本培训补贴制度,增加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推进各部门落实人口信息共享,巩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省内“一盘棋”工作机制,积极融入泛长三角、泛珠三角等区域“一盘棋”,实现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队伍。

  (五)健全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积极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思路。深化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制定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互相衔接、相互支撑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提高老年人口的素质和技能,充分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老龄工作机制,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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