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口素质目标。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10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在职人员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城乡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目标人群参检率达到80%以上;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1‰和13‰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内,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
3.人口结构目标。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5以下。
4.人口分布目标。人口城镇化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限制开发区域内人口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禁止开发区域内人口总量有所减少,人口空间分布更加趋于合理。基本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
5.民生保障目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五年翻番,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改革发展成果优先惠及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贫困人口显著减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专栏2 : “十二五”时期江西人口发展主要指标目标值(略)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1.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深化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加强基层人口计划生育执法队伍建设。
2.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社会相关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在就业服务、教育资助、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征地补偿、村级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定和实施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政策。进一步整合国家和省级实行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养老保障、综合保险等一系列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逐步扩大范围、提高奖扶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社会抚养费,专项用于当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
3.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拓展服务范围。加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新建省级生殖保健服务中心,新建或改扩建11个设区市、50个县、300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所)。重点为全省100个县级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添置医疗设备,为全省500个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各配备1台流动服务车及车载设备,全面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能力,加强生殖健康保健,使人人享有生殖健康服务。加快实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覆盖,探索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动态管理制度,到2015年国家和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覆盖面达90%以上。建立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配送系统,完善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和药具随访制度。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体系建设工程,构建职业标准、教育培训、评估认证和职业拓展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村级人口计划生育专干队伍职业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以能力和绩效为导向的基层人口计划生育专干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