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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煤炭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推进矿井建设,稳定煤炭生产能力。

  为确保实现2015年原煤产量达到3000万吨的目标,一要积极推进新井建设,二要加快推进续建矿井尽快建成投产,三要支持有条件的现有矿井提升改造,扩大煤炭产能。规划新井投产增加生产能力186万吨/年,其中:续建矿井宜萍井、丰龙井和鸣西井投产,新增生产能力141万吨/年;新开工矿井4处,投产1处,新增生产能力45万吨/年。

  主要开工建设的矿井有:新建花鼓山矿区的梅山南西井45万吨/年,丰城矿区的泉港--南神岭井60万吨/年,萍乡矿区的白源北井45万吨/年和莲花矿区的小江井45万吨/年等4处矿井。梅山南西井在“十二五”末投产,其余3处新井“十三五”建成投产。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高调运保障能力。

  1.加快推进煤炭储配项目建设。建成九江、南昌、萍乡等地煤炭储配项目,发展煤炭运输、配制、储备、销售一体化的煤炭物流。

  2.扩展水运方式。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和九江水陆联运交通枢纽,加快赣江和信江高等级水运航道的建设,扩展煤炭运输通道渠道,缓解铁路运输瓶颈,增强煤炭运输能力。

  3.加强煤炭调入通道建设和煤炭调运。一是争取国家支持,推进蒙西到华中地区煤运通道“岳阳--吉安”入赣铁路尽快开工建设,加快“向莆铁路”、“鹰--梅--汕铁路”建设,形成铁路运输通畅,水陆衔接的“北煤南运”、“西煤东输”和“海铁联运”的快捷运输通道。二是争取国家增加对我省的煤炭铁路运输计划。

  (四)加强安全治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10年的2.11下降到2015年的1.52以内,力争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1.夯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全省市县国有和乡镇煤矿要深入开展小煤矿安全示范矿井建设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加大安全改造投入,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煤炭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2.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治理。一是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以抽为核心的“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要求。二是抓好防治水工作。加强《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宣传贯彻,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加强水文地质工作,摸清水害情况,制定防治措施,消除水害威胁,促进安全生产。三是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防火工作。认真执行落实《矿井防灭火规范》,督促煤矿制定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的井上、下防火制度和措施,认真排查火灾等事故隐患,全面加强机电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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