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在加工米粉、米线等米制品中添加吊白块、硼酸和硼砂等有害化工制品;
14. 在加工面粉、面条、馒头、糕点等面制品中添加吊白块、硼酸、硼砂、滑石粉、溴酸钾、富马酸二甲酯、硅酸钠(水玻璃)等有害化工制品;
15. 在加工腐竹、豆腐等豆制品中添加硼酸、硼砂、吊白块、碱性嫩黄(奥拉明O、盐基槐黄)、王金黄(块黄)、工业片碱(氢氧化钠)等有害化工制品;
16. 在加工肉松、火腿、烧鸡、烧鸭、烤猪、腊肉、腌肉、腊肠等肉制品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和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
17. 在腌制肉制品、水产品等食品中添加敌敌畏、敌百虫等农药、酸性橙Ⅱ(金橙Ⅱ、二号橙)和亚硫酸钠等有害化工制品;
18. 在腌制蔬菜或加工蔬菜干制品中用荧光增白剂、工业氯化镁、磷化铝、工业酸、工业用盐、硫酸铜等有害化工制品;
19. 在加工辣椒粉、辣椒面、花椒、辣椒酱、豆瓣酱等调味品中添加苏丹红、玫瑰红B(罗丹明B、若丹明B、花粉红)、酸性橙Ⅱ(金橙Ⅱ、二号橙)等有害化工制品;
20. 在加工乳及乳制品中添加蛋白精、三聚氰胺、硫氰酸钠、革皮水解物、β-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等有害化工制品;
21. 在生产饮料等食品中添加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
22. 在加工银耳、龙眼、胡萝卜、姜、土豆、鲜竹笋、蘑菇等食品中使用工业硫磺、荧光增白剂、工业氯化镁、磷化铝、工业酸等有害化工制品;
23. 回收使用过期馅等原料生产月饼等食品;
24. 在生产冰淇淋、肉皮冻和果冻等食品中添加工业明胶等有害化工制品;
25. 在加工凉粉、椰果等食品中使用工业片碱(氢氧化钠)等有害化工制品;
26. 在加工果脯、蜜饯等食品中使用工业硫磺、福尔马林(甲醛溶液)、工业酸等有害化工制品;
27. 在加工瓜子、板粟、松子等坚果中使用矿物油、酸性橙Ⅱ(金橙Ⅱ、二号橙)等有害化工制品;
28. 在加工白砂糖、辣椒、花椒等调料中使用工业硫磺等有害化工制品;
29. 在加工酒类中添加安赛蜜;
30. 在加工茶叶中添加美术绿(铅铬绿、油漆绿)等有害化工制品;
31. 在生产味精中添加硫化钠等有害化工制品;
32. 在加工毛血旺(血豆腐)中添加甲醛、火碱、洗衣粉等有害化工制品;
33. 在加工蜂蜜中添加氯霉素等药品;
34. 用明胶、塑料等化工制品为原料制作猪耳朵;
35. 用糖精水和色素勾兑葡萄酒;
36. 用工业酒精、盐酸勾兑地瓜酒、白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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