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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三)切实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保障作用。发挥专业儿童福利机构在孤残儿童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市儿童福利院在全市孤儿保障中要充分发挥其示范、指导、培训功能。对社会上无人监护的孤儿、弃婴,各级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收留抚养。不断提升医疗康复水平,积极为脑瘫、自闭症等孤儿实施康复训练,帮助他们恢复身体机能。对视力、听力、语言、智力、心理缺陷的孤儿,实施早期干预和特殊教育,促进其生理、心理和人格健康发展,为其回归家庭、走向社会奠定基础。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专业优势,有针对性地为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的孤儿以及其他困境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发挥对社区儿童的辐射功能。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领导,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建立有关部门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拓展儿童福利保障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二)落实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各项孤儿保障政策,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把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多渠道安排资金,不断加大儿童福利资金投入,并保障开展儿童福利工作所需经费。发改部门要充分考虑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的养育条件。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转送他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虐待孤儿、侵占孤儿合法财产、拐卖孤儿、遗弃婴儿以及组织、威逼、利诱孤儿进行扒窃、盗窃、乞讨牟利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查找弃婴父母,依法及时出具弃婴捡拾报案证明,办理孤儿户口。教育部门要落实孤儿免费教育相关政策,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提供法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孤儿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孤儿成年后的就业创业政策,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职称评定等给予政策倾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孤儿住房保障服务工作。国土资源、农业、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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