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患精神疾病、艾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孤儿,由相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需费用由当地财政解决。继续开展孤残儿童康复手术“明天计划”和低保家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手术。各级卫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要重视和关心孤儿心理健康问题,为有需要的孤儿提供心理卫生援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孤儿访视及保健系统管理,定期上门进行健康体检和生长发育与营养指导,建立孤儿健康档案,确保孤儿“病有所医”。

  (四)保障孤儿接受教育权利。学龄前孤儿接受学前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应就近就地入学,学校免收其杂费、课本费和寄宿费,将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市内全日制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学校免收其学费、住宿费、服务性费用,优先为孤儿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在市外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孤儿,优先纳入我市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项目给予资助;在读期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酌情给予救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相应政策。

  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具备上学条件的,就近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鼓励和扶持儿童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

  鼓励学校开展师生结对帮扶和“小手拉小手”活动,加强情感关爱和社会帮扶。

  (五)扶助孤儿成年后就业创业。孤儿成年后具有劳动能力的,各级政府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帮扶他们实现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免费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加强孤儿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或福利企业就业;孤儿成年后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创业能力培训、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可优先推荐入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