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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储煤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市监察局:监督检查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储煤场整治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区(市),提请市政府行政问责。

  3.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各区(市)按有关政策做好储煤场用地的处置工作,停止禁储区内储煤场用地审批。

  4.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严格管理国道、省道及旅游主干线的运煤车辆,严禁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路面污染的车辆从事煤炭运输。

  5.市水利渔业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源地周边及出境河流两侧2公里内储煤场的综合整治工作。

  6.市旅服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点周边2公里内储煤场的综合整治工作。

  7.市环保局:依法检查储煤场环评和环保达标情况,对环保不达标的依法处理,停止禁储区内储煤场环评审批。

  8.市信访局:依法做好储煤场综合整治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维护有关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9.市城市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

  10.市煤炭局:贯彻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负责市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市工商局:依法加强煤炭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管理。

  12.市质监局:对储运区内储煤场煤炭产品质量和质检设施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停止禁储区储煤场计量和质检设施认证。

  13.市国税局:对清理整治储煤场所属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进行国税税收处理。

  14.市地税局:对清理整治储煤场所属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进行地税税收处理。

  15.枣庄供电公司:对禁储区内不按规定期限搬迁的储煤场依法停止供电,解除供电合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生态枣庄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市里成立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并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抓好落实。

  (二)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级要健全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拒不执行、干扰或抗拒综合整治工作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标准和相关政策。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推动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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