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月终了后8日内向省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个月的承保理赔情况、工作进度评估及原因分析;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农业保险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省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总结及试点情况。同时建立农业保险理赔情况报告制度。
四、财政补贴
根据目前国家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12年我省试点险种分为中央险种和地方险种,并实行不同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一)中央险种。包括橡胶树风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甘蔗保险和渔船保险。
1.橡胶树风灾保险保费由参保者(不含海胶集团)自缴25%,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补贴其余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
海胶集团橡胶树风灾保险由参保者自缴35%,中央、省级财政补贴6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
2.水稻种植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5%,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补贴其余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
3.育肥猪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40%,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补贴其余6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0%,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10%。
4.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0%,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补贴其余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海口、三亚、洋浦由省级财政补贴10%,本级财政补贴20%;其余市、县由省级财政补贴20%,本级财政补贴10%。
5.森林保险:
公益林保费由中央、省级财政补贴10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50%。
商品林保费由参保者自缴35%,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补贴其余6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
6.甘蔗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5%,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补贴其余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
7.渔船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45%,中央和省级补贴其余55%。其中:农业部专项补贴25%,省级财政补贴30%。农业部补贴资金总额为80万元,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地方险种。指除中央险种以外的其他试点险种,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