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露地西瓜保险试点规模为1万亩。
8.育肥猪保险试点规模为50万头。
9.能繁母猪保险试点规模为8万头。
10.森林保险试点规模为1500万亩。
11.甘蔗保险试点规模为20万亩。
(二)渔业险种。
1.渔船保险试点规模为8千艘渔船,1600万元保费收入。
2.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规模为6万人。
三、保险经营组织方式
(一)多家共保经营。除海胶橡胶树风灾保险以外的种养业险种由种养业共保体负责承保,主承保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渔业险种由渔业共保体负责承保,主承保人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经营管理要求:
1.各共保体应当制定和遵守农业保险试点共保体章程,明确共保人各方责任与义务,及时进行保费、赔款及经营管理费用的分摊。共保体章程须报经省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共保体应当按试点工作要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设立共保体专用账户,实行分险种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
3.各共保体年度经营总费用实行包干制。种养业共保体包干费用比例为年度保费收入的25%(为确保基层机构做好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具体经办的支公司年度包干费用比例不应低于年度保费收入的13%),渔业共保体包干费用比例为年度保费收入的28%。共保人根据其共保体章程确定的份额分配保费、经营费用和利润,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
4.各共保体应按照财政部及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5.主承保人应当每月终了后8日内向省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个月的承保理赔情况、工作进度评估及原因分析;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农业保险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省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总结及试点情况。同时建立农业保险理赔情况报告制度。
(二)一家独保经营。海胶集团橡胶树风灾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独家经营。
经营管理要求:
1.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及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