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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洛政办〔201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洛阳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策引导、分步实施、内外结合、稳步推进”的原则,从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尚未达到银行贷款条件或信贷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的中小企业中,每年选择一定数量中小企业列入评级计划,引入外部评级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列入评级计划的中小企业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二是信用等级有所提升;三是企业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四是通过强化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使大多数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工作措施

  (一)宣传动员。举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启动仪式,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和关注程度。

  (二)申报和筛选推荐。参加信用评级的中小企业,由两种方式确定:一是由中小企业向所在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进行申报,由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部门根据企业规模、经营能力、财务管理、获利能力和履约情况等指标进行筛选,再向参与评级工作的金融机构或信用评级机构推荐;二是由中小企业直接向参与评级工作的金融机构申报,由金融机构筛选并向信用评级机构推荐。

  (三)金融引领。各金融机构要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中发挥引领作用,多种形式、多种举措推动评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金融机构的授信管理实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先行先试,其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参与,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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