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教综〔2012〕9号)
各区教育局:
现将《厦门市201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201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确保201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和《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幼儿园及学前班要根据办园(班)基本条件,尽量满足幼儿入园要求,努力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即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报名时间
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8日。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公办幼儿园以及参与划片招生的各类幼儿园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公办幼儿园片区招生对象的确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8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所致,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上学。
(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