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申报2012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通知
(2012年7月12日)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项目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以及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外经贸计财〔2010〕65号)的规定,为做好2012年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为合理统筹开拓资金的分配使用,切实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在资金总额有限的前提下,2012年开拓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企业境外参展、市场考察、各类认证和产品认证、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分析、国外申请专利、企业培训以及境外并购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各项目的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
(二)企业境外参展项目,原则上只支持经中国贸促总会备案并取得批件和人员复核件的展会,但对于个别国内没有展览公司组团的、企业自行参加境外专业化展会,经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后予以支持。
(三)根据资金盘子,确定企业的支持项目数。原则上每家企业的支持项目数不超过四个(不包含团体项目),企业申报资金拨付项目数超过四个的,可按扶持金额大小排序优先支持金额大的。
(四)每家企业境外市场考察项目只扶持2个人员的出国考察费用。可以一个项目两个人,也可以两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一人。
(五)对我省一般发展水平县:建宁县、永泰县、清流县、武平县、霞浦县、古田县、明溪县、柘荣县、浦城县、光泽县、诏安县、云霄县、顺昌县、平和县、宁化县、屏南县、周宁县、松溪县、寿宁县、政和县等20个县,除了上述(一)所列重点支持内容外,对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项目也予以支持;对上述(三)、(四)适当放宽限制。各项目的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70%。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单位,开拓市场活动发生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的,即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为网上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间,纸质材料于2013年1月 31 日之前快递寄出。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