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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加强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大力发展老年人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实行公共体育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健身课程。各类老年体育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设施,社区服务要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人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和群众性体育健身展示活动。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职工文体活动俱乐部(兴趣活动小组)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协会、俱乐部和各类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职工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推广和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九)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开展具有品牌特色、民族特点、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全民健身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提倡“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生活理念,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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