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林业局、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进度的通知
(冀发改农经〔2011〕179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局: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的实施,改善了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民增收,工程建设初显成效。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影响了国家投资效益的发挥。截止8月上旬,全省2008年度任务完成93%,农村新能源只完成75%,食用菌只完成85%;2009年度任务完成80%,农村新能源仅完成40%;2010年度任务只完成23%。为切实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进度,迅速掀起秋季施工高潮。各地要抢抓今秋施工有利时机,掀起施工高潮,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施工进度表,采取倒排工期的办法,签订施工合同,将建设进度、质量落实到实施单位,分解到人。到今年年底,2008-2010年度建设任务全部完成,2011年度建设任务完成70%以上。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相应调减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加强报告制度。各市县发改、林业、农业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进度统计工作。从九月到年底,每月3日、18日将上半个月工程进度上报市发改、林业、农业部门,市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汇总后分别于每月5日、20日上报省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厅。
三、强化督导检查。省直部门将派出督导组,督促检查市县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各县发改、林业、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施工,对本部门负责的项目认真落实到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对工程建设负总责,发改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工程建设。扩权县项目建设的督导检查和进度上报工作由各市统一负责。
附件:河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