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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2012年5月24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2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公开。围绕2012年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加强中央、省关于经济结构调整、工业强省、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特别是国发〔2012〕2号文件出台后,中央支持贵州发展的项目进展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推进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公开。(责任部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

  (二)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推进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研究完善财政预算公开报表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完善财政信息平台,扩大省级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对经省人大公开审议部门预算的单位,要公开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省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各部门做好公开“三公”经费的各项工作,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掌握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积极做好公开“三公”经费的工作准备。推进各部门公开2011年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为重点,公开民生类财政专项支出。(责任部门: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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