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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内蒙古包钢医院开展三例活体肾脏移植手术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内蒙古包钢医院开展三例活体肾脏移植手术的批复
(内卫医管字〔2011〕1334号)


内蒙古包钢医院:

  你院报送的《内蒙古包钢医院关于开展三例活体器官移植手术工作的请示》(院发〔2011〕79号)收悉。经过对提交的薛淑兰与朱金龙、陈印与陈文秀、龙吉芳与龙凯三例活体肾脏移植申请的捐献人、接受人的身份、双方意愿真实性、手术适应证及是否符合伦理原则等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卫生厅研究决定,同意包钢医院为薛淑兰与朱金龙这对供受母子、陈印与陈文秀这对供受父女、龙吉芳与龙凯这对供受兄妹,开展活体肾脏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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