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2〕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29号)精神,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公开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二)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三)积极推进“三农”工作和社会保障、教育、医药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情况。
(四)围绕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将公开透明原则融入各项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