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治理职业危害作为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任务,理顺安监、卫生、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职业病监控体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联系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快职业病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确保职业病鉴定、诊断、治疗及时,有效防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2013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冶金、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要全部完成职业病申报。对职业病防治和申报工作落实不力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七)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将安全科技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建设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交流与合作,积极支持鼓励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以及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继续在高危行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在矿山企业强制推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在非煤矿山推广机械通风、中深孔爆破、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等技术和装备;在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推广阻隔防爆技术;在冶金机械制造企业推广行车定位、冲压机防坠落装置;在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和联网联控;在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都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四、依法治安,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梳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对已经公布执行且管理效果比较明显的制度,要积极组织进行立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未形成闭合管理的,要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形成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闭合管理;建立正向奖励与逆向处罚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形成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鲜明导向。
(二)加大普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安全生产普法规划,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每年全市的普法范围,列入年度普法计划,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生产法制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对各学校安全生产普法和防灾避险演练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创新形式,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普法工作。
(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根据日常检查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确定重点监督管理目录,对一般隐患突出的企业要进行季度巡查,对存在重大隐患或者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要进行每月巡查,对关闭取缔的要进行跟踪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