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是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集中行政复议力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改变传统复议的习惯做法,将行政复议权集中由政府统一行使,并通过聘请社会专家、学者为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有利于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四)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是我市争科学发展之先、创和谐社会之优,加快现代新昆明和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和稳中求进创新推动跨越发展,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的需要;是我市建设法治昆明的重要工作内容和实现法治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试点地区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结合本地区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将试点工作与本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并纳入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当中。
(二)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地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要求、范围、时间和方法、步骤等,并及时向社会告知,防止和减少因试点工作而出现管理真空,或是影响群众办事等情况发生。
(三)注重实效原则。试点地区行政复议权的集中,要充分体现行政复议“有效、便捷、公正”的特点,通过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努力实现将本地区行政争议主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的目标。
四、范围条件
为了确保工作成效,2012年在五华区、呈贡区、富民县、宜良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以结合本地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工作。
对于在2012年开展并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的地区,将在2012年度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给予加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