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工作的领导,科学编制计划,切实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认真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明确提出具体计划,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工作新局面,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是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投入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县、区为主,按照“向中央和省争取一点,市级补助一点,县、区配套一点,社会筹措一点”的原则,积极争取各方资金的支持,想方设法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建设资金在依法、遵规、履程的前提下,可多元化、多样化,可采取BT、BOT、承包、租赁、租用等形式,实行分期付款和代建的办法,大胆探索创新,确保投入到位。
三是统筹协调安排,实施规范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经费的统筹安排,把农村中小学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与扶贫攻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结合。要合理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勤工俭学,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努力提高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水平。要按照“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真正做到“建一所、成一所、见效一所”。
四是明确分工协作,强化目标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协作,强化目标督查,确保任务按期按质完成。
--教育部门是农村中小学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的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任务表、项目库和路线图,加强对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的指导与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农村中小学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财政部门要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投入到位。
--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对实现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重新核定,保证农村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
--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的规划和土地需求。
--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农村中小学规模办学和集中办学后师生的交通保障及运输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交通安全。